租赁期间承租人的租房义务有哪些?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着多项重要的租房义务,这些义务不仅是保障租赁关系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是承租人最基本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合理使用租赁物也是承租人的重要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例如,您租了一套住宅,就不能将其用于商业经营等与居住性质不符的用途。 再者,妥善保管租赁物是承租人应尽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要像对待自己的物品一样爱护租赁物,防止其受到不必要的损坏。 另外,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所以,如果您想对房子进行装修等改造,一定要先征得房东的同意。 最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您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造成了损坏,即使是正常使用下的合理损耗之外的损坏,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总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严格履行上述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自己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