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没钱认缴会被强制执行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认缴了一定数额的资金,但现在经济状况不好,实在拿不出钱来认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被强制执行呢?我很担心会面临法律上的麻烦,想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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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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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股东没钱认缴是否会被强制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认缴出资的概念。股东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这是股东对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股东不按时认缴出资,公司有权要求其补缴,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也可以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公司的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而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没钱认缴,法院可能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股东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股东拿出资金来履行认缴义务,以偿还公司的债务。此外,如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破产程序中,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将被视为公司的财产,股东必须缴纳。即便股东声称自己没钱,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股东的其他财产来完成出资。不过,如果股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强制执行可能会暂时中止,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的出资义务就免除了。一旦股东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或者公司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所以,股东没钱认缴在符合上述特定情形时,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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