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欠钱被起诉会怎样?


当股东没有实缴出资,而公司因欠钱被起诉时,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责任承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实缴出资的概念。股东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实际缴纳自己承诺要出的资金。这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正常运营和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向公司补齐出资,并且可能要对其他按时出资的股东进行赔偿。 在公司对外债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部分进行偿还。 此外,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即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在公司破产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也必须立即缴纳出资。 综上所述,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公司欠钱被起诉后,股东不仅要向公司补齐出资、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破产时更是要立即缴纳出资。因此,股东应重视自己的出资义务,避免因未实缴出资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