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股东还能分红吗?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了,现在公司要分红,我有点拿不准自己还能不能拿到这份红利。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股权质押之后股东到底有没有分红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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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通俗来讲,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一种担保,向别人借了钱。在股权质押的情况下,股东是否还能分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这里所说的孳息,对于股权质押而言,分红就属于孳息的一种。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股权质押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股东仍然是可以分红的。因为股权质押只是将股权的处分权等部分权利进行了限制,而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所享有的收益权,也就是分红的权利,并不当然因为股权质押而丧失。这就好比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但是房子出租的租金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还是归你所有。 然而,如果在股权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押期间分红的归属,比如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的分红,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此时,股东就不能再获得分红,而是由质权人收取。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所以,股权质押后股东是否可以分红,关键在于股权质押合同是否有特别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股东通常可以正常获得分红。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质押合同的条款,明确分红等相关权益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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