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是否还能签订合同?
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最近有个业务机会,对方想和我们签合同。我拿不准在破产清算这个阶段,我们还能不能签合同。要是签了,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或者不合法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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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清算期间是否还能签订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公平地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破产清算期间,并非绝对不能签订合同。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包括“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这意味着,如果经过法院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让企业继续营业,而继续营业通常就可能涉及签订新的合同。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也就是说,债权人会议有权做出决定。如果债权人会议认为继续营业对清偿债务更为有利,那么企业就可以在管理人的管理下继续开展业务,进而签订相关合同。 不过,签订合同也有诸多限制和要求。首先,签订的合同必须是为了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或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例如,为了处理公司剩余资产、维持必要的运营等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其次,管理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尽到勤勉、谨慎的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管理人因不当签订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破产清算期间企业有可能签订合同,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无论是管理人决定还是债权人会议决定,都要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和顺利完成破产清算为出发点。同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遵循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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