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是否可以申请?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近似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与已经注册或者已经申请的商标有一定相似程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和“可日可乐”,在文字上极为相似,很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这种就属于近似商标。 对于近似商标是否可以申请,答案是可以申请,但不一定能获得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局是不会给予注册的。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是否近似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看,包括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或者文字和图形的组合等。比如,“娃哈哈”和“哇哈哈”,文字读音相同,字形相近,容易造成混淆,就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从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上,若两个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属于类似类别,也会增加近似的可能性。例如,在化妆品和护肤品这两个类似类别上使用近似商标,就很可能不被允许注册。 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虽然近似商标可以提出申请,但最终能否注册成功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商标局的审查标准。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前,最好进行充分的近似查询,降低被驳回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