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我和伴侣离婚了,我不打算再和孩子见面,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就不用给孩子抚养费了?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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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不见孩子也不能成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费用,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支持。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不会因为是否与孩子见面而改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无条件性。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以不见孩子为由,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混淆和替代。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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