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是否允许扣除未缴纳社保的员工成本?
我开了家小企业,有些员工没缴纳社保。在核算成本时,我想把这些员工的工资等成本扣除,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允不允许,希望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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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小企业能否扣除未缴纳社保的员工成本,需要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分别来看。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员工工资属于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些工资是真实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且合理的,即便员工未缴纳社保,工资部分通常还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过,企业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会计核算角度,员工的工资等成本按照会计准则是要正常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只要是企业为了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都应确认为企业的成本费用。但企业不能因为想扣除成本而故意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面临的社保补缴、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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