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之后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之后涉及到不同方面的期限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劳动仲裁裁决,若您不满意,要在拿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时间没有起诉,裁决书就生效了。 而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另外,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如果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总之,劳动仲裁之后的期限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规定,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时间节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