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会抚养费后悔了能退回吗?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在我国,关于社会抚养费能否退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社会抚养费一旦征收,是不予退还的。因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基于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而做出的行政性收费决定。只要征收决定是合法合规做出的,且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那么缴纳的费用通常不能退回。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存在违法情形,比如征收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或者事实认定错误等。例如,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调查核实当事人的实际生育情况,错误地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了社会抚养费;或者在征收程序上,没有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等。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可以先向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如果对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经过复议或者诉讼,确定征收决定违法,那么已经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应当退还的,并且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总之,交了社会抚养费后能否退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征收决定合法合理,通常不能退回;但如果存在违法征收的情况,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回已缴纳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