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否抵扣?
我公司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公司升为一般纳税人了,想问问之前取得的那些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现在的税款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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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并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简单来说,就是在小规模期间没有开展实际经营,也没进行过简易计税申报纳税,后续取得的这些扣税凭证就有抵扣的可能。 例如,一家企业刚成立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这期间还没有实际开展业务,没有收入,也没进行过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后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专票就有可能符合抵扣条件。 然而,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已经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并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了增值税,那么这期间取得的专票通常是不能抵扣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这个阶段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所以,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不能抵扣,关键看在小规模期间是否有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是否按简易计税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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