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处分能对抗共同债权人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处分,约定大部分财产归他。但现在有我们之前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找我还钱,我觉得财产都归他了,应该他来还。我想知道,我们离婚时对财产的处分能不能对抗这个共同债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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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处分是不能对抗共同债权人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就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处分而免除。夫妻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处分,通常是夫妻双方内部的约定,这种约定仅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来分配财产,但对于外部的债权人来说,他们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而不需要考虑夫妻之间的财产处分约定。例如,夫妻A和B在婚姻期间向债权人C借了一笔钱用于家庭经营,后来A和B离婚,约定财产归A所有,债务由B承担。但如果B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C仍然可以要求A偿还。因为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A不能以离婚时的财产处分约定来对抗债权人C的债权。即使A偿还了债务,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A可以向B进行追偿。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处分不能对抗共同债权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共同债务问题,避免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同时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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