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能否冲减管理费用?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稳岗返还资金,在财务处理上犯了难。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笔稳岗返还资金能不能用来冲减管理费用呢?要是可以冲减,具体该怎么操作,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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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简单来说,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对于稳岗返还能否冲减管理费用,在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方面需要分别来看。 从会计处理角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稳岗返还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该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所以,如果企业认为稳岗返还资金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与管理相关的费用支出,理论上是可以冲减管理费用的。 从税务规定方面,企业取得的稳岗返还资金,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如果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那么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当企业将稳岗返还冲减管理费用时,由于管理费用减少,会相应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如果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进行调整。 企业在将稳岗返还冲减管理费用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进行处理,做好相关的会计记录和税务申报,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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