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孩子是否可以判离婚?


在探讨偷走孩子是否可以判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法律条文来看,偷走孩子本身并不在上述明确列举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中。但是,偷走孩子这一行为可能会对夫妻感情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一方偷走孩子,往往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使得原本就可能存在问题的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恢复,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在实践中,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偷走孩子这一行为可以作为反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双方矛盾激烈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偷走孩子,导致另一方长时间无法见到孩子,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夫妻之间激烈的冲突和矛盾,使得夫妻关系无法修复,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一方偷走孩子这一单一事件,而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原本较好,且没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实质性问题,在经过调解后,双方有和好的可能,那么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总之,偷走孩子本身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它可能会成为影响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