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瓶车能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吗?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外执行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关于偷电瓶车能否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偷电瓶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监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如果偷电瓶车的罪犯被判处相应刑罚后,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具体到偷电瓶车的案件,要判断是否能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需要结合电瓶车的价值、犯罪情节、嫌疑人或罪犯的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如果电瓶车价值较低,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那么也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