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子女能停付抚养费吗?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并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但最近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很憋屈,就不想再给抚养费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不让我探视子女,我是否可以停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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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让探视子女是否可以停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理解探视权和抚养费这两个概念。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保持情感交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方不让探视子女,不能成为另一方停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的探视权受到阻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如果遇到对方不让探视子女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比如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不会因为探视权受阻而免除。若不支付抚养费,可能会面临对方的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还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所以,不让探视子女不可以停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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