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如何制定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最近政府部门对我们行业采取了一些行政强制措施。我想了解这些措施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有没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呢?我担心不合理的措施会影响我们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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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制定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这就意味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是有层级划分的。法律具有最高的设定权,只有在法律没有设定相关措施,并且符合特定条件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可以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比如政府的一些通知、决定等,是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另外,法律、法规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时,也不是随意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同时,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能够科学、合理,既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又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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