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实施?

我最近和行政部门有点纠纷,他们对我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我就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主体才有权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呢?是随便一个行政人员就可以,还是必须特定的部门或者人员才行?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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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且这种权力不能随意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此外,依据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这是为了保证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交通管理中,只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依法取得执法资格的交警,才可以对违规车辆采取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而且在执行时,交警需要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如果行政机关超越职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并且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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