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商标会怎样?
我之前申请了一个商标,后来有人说这个商标可能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秩序。我很担心, 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也不清楚什么样的商标算损害公共利益和秩序,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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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而损害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商标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这里所说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很大程度上就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和秩序。比如一些包含淫秽、暴力、歧视性等内容的商标,就会被认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如果一个商标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秩序,在商标申请阶段,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不予注册。这意味着申请人不能将这个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能获得商标的专用权。
要是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但后来被发现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秩序,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这个商标就不应该被注册,使用该商标所产生的一些法律关系可能需要重新调整。比如已经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可能就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变更或者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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