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案件未判决时能否停止侵害?
我被别人侵犯名誉权了,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但案子还没判决。我感觉对方的侵权行为还在继续,对我影响特别大。我就想问问,在案件没判决的时候,能不能让对方先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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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誉权案件未判决时,是有可能停止侵害的,这涉及到行为保全制度。行为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对于名誉权案件,当侵权行为正在持续发生,若不及时制止,会给受害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比如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急剧降低、精神遭受严重痛苦等情况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所以,在名誉权案件未判决时,受害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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