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扶养费可以不让看孩子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拿扶养费与不让看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因为一方不支付扶养费,另一方就不让其看孩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和联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而支付扶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一方不支付扶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扶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扶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因为对方不支付扶养费,而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不仅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为子女有权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的关系,长期剥夺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可能会让子女感到亲情缺失,产生心理问题。所以,即使对方不拿扶养费,也不能随意不让其看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