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继承有哪些新规?
我家有套父母名下的房产,最近家里在讨论之后怎么继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父母房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和以前比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具体的新规内容是什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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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继承新规涉及多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继承人范围。在新规中,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侄、甥也有可能继承叔伯姑舅姨的房产。 其次,遗嘱形式更加多样化。新规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使得立遗嘱更加便捷。 再者,遗嘱效力规则改变。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充分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最后,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该制度有助于保障遗产的妥善管理和顺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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