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继承有哪些新政策?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太好,名下有套房产。我不太清楚现在老人房产继承方面有啥新政策,比如继承的顺序、方式这些,会不会有啥新的规定和变化呀,想了解一下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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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继承新政策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其次,在遗嘱继承方面,新政策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另外,还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职责。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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