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标的物是否可以进行仲裁?

我有个涉及诉讼标的物的事情,法院那边已经开始诉讼流程了,但我又觉得仲裁可能更合适。我不太清楚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的标的物,还能不能再去申请仲裁,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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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诉讼和仲裁的基本概念。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法律程序。而仲裁则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涉及诉讼标的物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先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约定了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即便该标的物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理论上还是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将其转为仲裁处理。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那么就不能将诉讼标的物进行仲裁。因为仲裁的启动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缺乏这个前提,仲裁机构没有权力对该纠纷进行处理。此外,如果一方已经向法院起诉并被法院受理,另一方又就同一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通常也不会受理。除非法院受理后发现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会驳回起诉,将案件交由仲裁处理。 另外,还需要注意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诉讼标的物涉及这些不适用仲裁的范围,那么无论是否有仲裁协议,都不能进行仲裁。所以,诉讼标的物能否进行仲裁,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以及该标的物是否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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