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租合同收转让费是否可以?

我租了个店铺,现在想转租出去。和下家谈的时候,我想收一笔转让费,但是不确定在转租合同里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担心收了转让费会引发法律问题,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允许或禁止这种行为,想了解清楚我到底能不能收这笔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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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租转让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转租合同中收取转让费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转让费”这个概念。转让费通常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铺的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费用。这笔费用可能包含了原经营者的装修投入、客源资源、商品库存等多方面的价值。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转租时收取转让费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转租合同中,是否收取转让费以及转让费的具体金额,完全可以由转租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来确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原租赁合同中可能对转租以及收取转让费有相关约定。如果原租赁合同明确禁止转租或者对转租的条件、费用等有明确规定,那么转租方就需要遵守这些约定。否则,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转租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原租赁合同的条款。 其次,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收取转让费,但如果转让费的收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受让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让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转让费的金额过高,显失公平,受让方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在转租合同中收取转让费本身一般是可以的,但要充分考虑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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