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能再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是有可能再起诉的,不过具体情况要根据起诉的事由不同来分析。 首先,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协议离婚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而且,若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在协议离婚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的生活环境、学习需要等发生了改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此外,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随着子女生活、学习等费用的增加,或者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也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等问题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总之,协议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再起诉的,但起诉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