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后是否能起诉?


在劳动仲裁中,一裁终局是一种特殊的裁决方式。简单来说,一裁终局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就直接生效了,不用再经过其他仲裁程序。但是,对于一裁终局后能否起诉,需要区分不同主体。 对于劳动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而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者如果对一裁终局的裁决结果不满意,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用人单位不能像劳动者那样直接起诉。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后,劳动者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但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裁决。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