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后还能起诉吗?
之前和医院的医疗纠纷已经解决了,当时签了协议也拿了赔偿款。但后来发现身体的问题比想象中严重很多,觉得之前的赔偿根本不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医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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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解决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但这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这个原则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裁定且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也维护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就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然而,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比如,如果在纠纷解决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之前的解决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对方在解决过程中有欺诈、胁迫等行为。重大误解就是说当时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对关键的事实存在错误的认识,比如对病情的严重程度判断失误;显失公平是指双方达成的解决协议明显对一方不利,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巨大。欺诈是指医院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胁迫则是指医院以某种威胁手段迫使患者接受不合理的解决方案。 另外,如果后续因为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出现了新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在纠纷解决时无法预见的,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进一步的赔偿。比如之前以为身体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但后来发现有一些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所以,医疗纠纷解决后并非绝对不能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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