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已经结案了对方还追究,能起诉对方吗?
之前我和别人有点纠纷,公安局介入处理后已经结案了。可现在对方还是揪着这事不放,一直追究。我就想问问,在这种公安局都已经结案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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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已经结案的情况下,对方仍然追究,是否可以起诉对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安局结案的含义。公安局结案通常意味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调查等一系列程序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不需要再继续进行刑事侦查或者行政处理等工作了。 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如果是公安机关自己侦查终结并认为不构成犯罪而结案的,若对方是基于同一事实又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你需要判断对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和理由。如果没有新证据新理由,你可以在法庭上进行抗辩,一般来说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无理的诉求。但通常不能仅因为对方追究就直接起诉对方,因为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如果是治安案件等行政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结案后,对方如果还是就同一事实反复纠缠,干扰了你的正常生活,可能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对方的过度追究行为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比如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等,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对方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总之,能不能起诉对方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对方追究的方式、是否给你造成损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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