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对离婚协议重新提起诉讼?
我之前和前妻签订了离婚协议,当时没考虑周全就签了。现在我觉得协议里财产分割对我不公平,而且孩子抚养权的安排也不太合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对之前签的离婚协议重新提起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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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有可能对离婚协议重新提起诉讼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您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对方故意隐瞒了某些财产,或者以威胁的手段迫使您签订协议,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不过,提起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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