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
我和老公正在离婚冷静期,孩子一直是我在照顾,他也不给抚养费。我想知道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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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是什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也就是说,父母有责任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但这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只要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无法得到保障,子女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支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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