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找不到人是否能起诉宣告失踪?
我有个朋友之前借了我一笔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我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他,完全找不到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让法院宣告他失踪,然后把钱要回来呢?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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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找不到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来说说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也就是说,从欠款人最后出现或与你有联系后,到你申请时,中间要满两年时间,并且这两年内你确实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没有他的任何音讯 。如果是在战争期间欠款人下落不明,那么下落不明的期限从战争结束那一天开始计算。 再讲讲申请宣告失踪的流程。作为债权人,你作为利害关系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定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还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如果确实找不到欠款人,法院就可能宣告其为失踪人。 当欠款人被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以这时你就可以通过财产代管人来追讨债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产代管人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财产代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财产代管人 。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财产代管人:就是在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由法律指定或其亲属等愿意担任的人,负责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并从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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