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经常因为性格不合吵架,感觉感情已经破裂了。现在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仅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能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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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只要你认为自己的婚姻出现问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好比每个人都有去医院看病的权利,婚姻出现了“病症”,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其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性格不合往往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常见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虽然性格不合没有明确列在其中,但它如果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也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断。比如,夫妻双方长期无法沟通,经常发生激烈争吵,彼此之间已经没有了基本的信任和关爱,这些都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过,要向法院证明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夫妻之间的聊天记录、吵架的视频、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夫妻之间的真实情况。在起诉离婚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第一步,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等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说明你们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的情况)。第二步,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院希望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也是《民法典》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离婚权利而作出的规定。总之,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但最终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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