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6年之后还能起诉骗婚吗?


在探讨生活6年后是否还可以起诉骗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骗婚。骗婚,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在结婚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虚构某些情况,目的是骗取另一方的财物或者达到其他不良目的。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骗婚罪”这样一个明确的罪名。骗婚行为往往会涉及到诈骗、重婚等相关罪名,或者与婚姻效力、财产分割等问题相关联。 如果骗婚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会根据诈骗金额等情节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诈骗金额较大,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如果骗婚构成诈骗罪,需要结合具体的诈骗金额和量刑标准来判断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要是骗婚涉及到婚姻效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对于可撤销婚姻,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到生活6年后起诉骗婚的问题,如果是基于诈骗罪起诉,需要看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如果超过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除外。如果是基于婚姻效力问题起诉,像可撤销婚姻,通常有一年的除斥期间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以这些理由请求撤销婚姻了。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等民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在发现骗婚情况后,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总之,生活6年后是否能起诉骗婚,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