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的欠条还能起诉吗?
我手里有一张十几年前别人给我打的欠条,当时对方说过段时间还钱,结果一直没还。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这张十几年前的欠条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被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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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十几年前的欠条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解释原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对方就可能会产生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对方可以以时间过了为由,请求法院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到十几年前的欠条问题,如果从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在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你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起诉。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然会受理你的案件,因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当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时,法院才会进行审查。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比如,在这十几年间,你曾经向对方催要过欠款,有证据证明对方同意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又或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以,你需要仔细回忆是否有这些能影响诉讼时效的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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