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是否能起诉保全?


在探讨房屋没有在房产局备案能否起诉保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起诉保全的基本概念。起诉保全,准确地说是诉讼财产保全,它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那么没有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屋是否符合起诉保全的条件呢?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强调的是利害关系人只要满足情况紧急以及提供担保等条件,就可以申请保全。 对于未备案房屋而言,虽然没有在房产局备案,但它仍然属于当事人的财产范畴。法院在判断是否进行保全时,主要考量的是该房屋是否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或具有相关权益,以及保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与案件存在关联,并且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然而,没有备案的房屋在保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由于缺乏房产局的备案信息,法院在核实房屋产权等情况时可能需要更多的调查和证据支持。而且在后续的执行阶段,可能也会因为没有备案而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 综上所述,房屋没有在房产局备案并不绝对不能起诉保全。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保全条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担保,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未备案房屋的特殊性,可能会面临一些额外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