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感觉像是落下了残疾。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医院治疗引发的身体残疾,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医疗事故造成伤残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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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进而出现了残疾的后果。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意味着,医疗事故的产生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主体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是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三是主观上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 而伤残,则是人身损害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表现。当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影响到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时,就形成了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比如,原本可以正常行走的患者,因为医生手术操作失误,导致腿部神经受损,无法正常行走,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 对于医疗事故造成伤残的认定,需要有专业的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各项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规定。总之,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不仅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权益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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