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需要如何进行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较为完善的体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具体保护措施方面,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主要体现在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复制、摹仿或翻译并申请注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会不予注册,并禁止其使用。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不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受到保护,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如果他人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该驰名商标,并且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同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具有跨类保护的效力。 此外,当驰名商标受到侵权时,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