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我在福建,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对方态度让我觉得没必要再等了,我想快点结束婚姻关系,不知道在这个离婚冷静期里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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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离婚冷静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三十天的冷静思考时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是另一种离婚途径,属于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起诉离婚的条件一般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夫妻一方反悔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 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所以,即使处于离婚冷静期,仍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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