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在外省,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我借给一个外省的朋友一笔钱,现在他到了还款时间却不还钱。我想起诉他,但他在外省,我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比较方便。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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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欠款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它属于借款合同纠纷。那么关键就在于确定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欠款纠纷里,原告要求被告还钱,原告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所以,如果你们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事后也没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话,你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你所在地就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你就能够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欠款人。 但是,如果你们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那就需要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要是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是你所在地,你可能就不能在自己所在地起诉,而是要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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