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4年了还能起诉小三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4年了是否能起诉小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咱们要明确,起诉小三通常涉及到两个常见情形,一是要回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要回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离婚后发现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要求小三返还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这种赠与行为通常是无效的。 对于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离婚4年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那么从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只要在发现后的三年内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如果是这种要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即便离婚4年了,只要是在发现后的合理时间内起诉,是有可能要回财产的。 而关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通常情况下,这种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后再以这个理由起诉小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所以,离婚4年后想要起诉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难度是比较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