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的时候可以起诉股东吗?


在起诉公司时,是否能起诉股东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就好比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制度。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该条明确指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正常情形下,起诉公司不能随意牵连股东。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此有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滥用行为包括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等。再比如,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也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抽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起诉公司时通常不能起诉股东,但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债权人可以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打算起诉股东,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以确保自己的诉求得到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