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方账号和姓名是否能起诉?
我手里只有对方的账号和姓名,现在我和对方有一些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去法院起诉他。但我不知道仅靠这两个信息够不够,能不能顺利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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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对方账号和姓名是有可能起诉的,但能否成功立案并进行后续的诉讼程序,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有明确的被告”是关键。仅有对方的账号和姓名,不一定能满足这一要求。因为账号可能存在重名或者不准确的情况,法院需要能够明确区分被告与其他主体。 为了使被告足够明确,除了账号和姓名外,最好还能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联系方式可以方便法院通知被告参加诉讼,居住地址则关系到法律文书的送达等程序。如果只有账号和姓名,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进一步补充被告的身份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通过合理途径无法获取被告更详细的信息,也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通过相关机构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总之,有对方账号和姓名是起诉的一个基础,但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是否能顺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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