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是否可以补充侦查?
我有个官司正在打,已经开庭了。我突然发现一些新的证据,感觉能对案件有重要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开庭之后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补充侦查呢?
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开庭后是存在可以补充侦查的情况的。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简单来说,就是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为了使案件的证据更加充分、事实更加清楚,而进行的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由检察人员提出建议,二是人民法院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以进行补充侦查。一般情况下,如果检察人员认为现有证据存在不足,无法有力支持公诉,就可能会建议补充侦查。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可能关键证人的证言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或者某些物证的关联性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这时检察人员就可能会建议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期限是有规定的。依据法律,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这是为了保障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虽然没有“补充侦查”这样的明确概念,但也有类似补充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提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这些新证据。不过,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