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在探讨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上,可参照合法婚姻关系的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可以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情况,由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来分割财产;如果无法确定出资份额,通常会视为等额享有,平均分割。 例如,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分割时就要考虑各自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出资多,另一方出资少,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但如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出资情况,那就可能会平均分割。 另外,如果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涉及到债务问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要是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总之,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要先确定是否属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然后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财产情况来进行处理。在遇到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