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打算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比如组织员工聚餐用的食材等。现在我不清楚在税务方面,这笔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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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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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领域,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一般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一机制旨在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然而,当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集体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非货币性福利,比如员工食堂的食材、员工宿舍的用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因为集体福利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福利分配,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货物的最终消费环节在企业内部,没有进入流转环节产生新的增值。如果允许这部分进项税额抵扣,就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违背了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例如,某公司购进一批水果用于员工下午茶,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那么该公司购进这批水果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其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一般情况下,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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