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能够到外地吗
我被判了缓期执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特别想去外地待一段时间。心里很纠结,也不太清楚这到底符不符合规定,想问问在缓期执行期间到底可不可以到外地去呀?要是可以去的话,又需要办些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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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执行在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是可以到外地的,但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前往。 首先来解释一下缓期执行,简单说就是给罪犯一定考验期,暂时不实际执行原判刑罚,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可能就不再执行了。这期间要接受公安机关考察,基层组织也会配合监督 。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这就明确了,被判缓期执行的人,在考验期内如果要去外地,也就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确实有合理原因需要去外地,比如因工作原因等。短途旅行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若是需要频繁跨越市、县地区进行日常活动,则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当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申请。如果是长期在异乡工作,通常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长期异地工作的批准;第二种是将社区矫正地变更为工作所在地,并由该地的社区矫正机关进行监管。 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去外地,这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违背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取消缓刑,然后就要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了 。 相关概念: 缓刑: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 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所实行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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