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法院有意判我无效婚姻,还让小三结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现在遇到了特别闹心的事,法院判定我的婚姻无效,可我觉得不合理,而且还让那个所谓的小三顺利结婚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针对这种情况,法律上具体的解决途径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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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清楚什么样的婚姻才会被认定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婚姻,才会被法律判定无效。 如果您认为法院判定您婚姻无效是不合理的,您有权利进行救济。如果是一审判决婚姻无效,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上诉的时候,要准备好上诉状,在上诉状里说清楚您为什么认为判决有误,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 要是判决已经生效了,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时,要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要说明申请再审的理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 另外,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因为婚姻被判定无效给您造成了损失,比如财产方面的问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要是您属于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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