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孩子时能把孩子带走吗?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每次去探视孩子,都想把孩子带出去玩玩,多相处一会儿,但对方总是不同意,说只能在他们指定的地方看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在探视的时候到底能不能把孩子带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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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探视时能否把孩子带走这个问题,关键要看离婚双方是怎么约定的,以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规定了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并且没有提及可以将孩子带走,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或判决来执行,不能随意把孩子带走。比如,协议约定每周在特定的地点探视两小时,那么在这两小时内就不能把孩子带离这个地点。 不过,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或者通过协商,允许探视方在一定时间内将孩子带走,比如周末带孩子回家住两天,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带走孩子的。但要注意,带走孩子期间,探视方要保障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如果一方随意带走孩子,违反了协议或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遵守约定或判决,严重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中止其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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