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没有领证是否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和对象办了离婚手续,但没去领离婚证。之后我对象瞒着我把我们共有的房子卖给了别人,买家不知道我们离婚的事。我想知道,我们没领证的离婚情况能对抗这个不知情的买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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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没有领证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并未解除。所谓“离婚没有领证”,通俗来讲,就是虽然双方可能已经有了离婚的打算,甚至办理了一些相关手续,但只要没有拿到离婚证,从法律意义上看,夫妻关系依旧存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领取离婚证是离婚生效的法定要件。只有拿到了离婚证,离婚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 而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交易存在瑕疵(比如这里涉及到的夫妻婚姻关系状态),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取得了相应财产权益的人。对于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在《民法典》的物权编中有相关规定。例如,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回到“离婚没有领证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问题,由于没有领证意味着婚姻关系存续,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交易等情况时,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不知道夫妻所谓“离婚”的情况,那么没有领证的“离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在夫妻共同房产的交易中,如果一方在未领证“离婚”期间擅自将房产卖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另一方不能以所谓“离婚”为由要求第三人返还房产,只能向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总之,只有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才是合法有效的离婚,才能在法律上对相关权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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